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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和夫妻财产怎么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详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这些财产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因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者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个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者赠与人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者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帽、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是对于价值较大的首饰、包等用品,是否当然属于个人财产呢?按照该条规定来理解,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应当归个人所有。但是,司法实践中,根据公平原则及不同地区的生活经济状况,且此类物品人身依附性并不强,也并非易耗品,另一方提出将其折现进行分配的请求亦有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五、特别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夫妻财产协议另有约定的,也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

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的个人所有财产+法定夫妻个人所有财产

公式二:

法定的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01、一方的婚前财产计算要点

一方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计算公式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交通补助费+营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假肢安装费+军人的伤亡保险金+军人伤残补助金+军人医药生活补助费+其他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七、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共同财产+法定的共同财产。

公式二:

法定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未确定由特定一方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自主择业费(部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上各项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01、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工资+奖金+红包+红利+津贴+互助金+餐补+服装费+劳务报酬。

0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计算公式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劳动收入+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收益、经营企业的收益、入股收益等,包括股份、股权等)。

03、知识产权的收益计算公式

知识产权的收益=已得收益+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

0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计算要点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继承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接受赠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05、复员费、转业费、军人自主择业费(部分)计算公式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

年平均值=复员费、转业费、军人自主择业费÷(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

06、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计算公式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购置的财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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